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东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9********3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523民初1006号 |
案号 |
(2021)豫1523执1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朱东升欠原告张开友劳动报酬3万元,定于2020年12月20日之前支付2万元,剩余1万元于2021年2月1日之前付清;二、双方无其他纠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