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晓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05********01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184民初1334号
案号
(2021)豫0184执17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程晓东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绍龙借款33 7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21年2月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21元,由被告程晓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3-19
发布时间
2021-04-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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