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05********07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临商初字第760号 |
案号 |
(2015)临执字第025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淑丽、郭玉军归还原告山东天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垫付款1 148 900.0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王淑丽、郭玉军支付原告山东天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违约金229 781元,与第一项同时付清。三、被告王淑丽、郭玉军支付原告山东天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费30 000元,与第一项同时付清。四、被告山东亿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李丽、王振春、淄博市临淄鑫强化工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山东亿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李丽、王振春、淄博市临淄鑫强化工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淑丽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 659元,财产保全费5 000元,由被告王淑丽、山东亿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李丽、郭玉军、王振春、淄博市临淄鑫强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5-11-10 |
发布时间 |
2015-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