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帅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7********979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527民初3737号
案号
(2021)豫0527执6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内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袁帅军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纪成工资款24980元;二、被告段付军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段付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袁帅军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1元,由被告袁帅军、段付军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内黄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2-25
发布时间
2021-04-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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