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帅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7********97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527民初3737号 |
案号 |
(2021)豫0527执6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内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袁帅军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纪成工资款24980元;二、被告段付军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段付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袁帅军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1元,由被告袁帅军、段付军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内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时间 |
2021-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