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潍坊市鹏通化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93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寿民初字第4223号
案号
(2017)鲁0783执1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潍坊市鹏通化工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建波工程款54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600元,减半收取24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7-02-14
发布时间
2017-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范树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835793617872
登记机关
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寿光市侯镇项目区内、联盟路以北、大地路以东、疏港路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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