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潍坊市鹏通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93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783民初2891号 |
案号 |
(2018)鲁0783执3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潍坊市鹏通化工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爱丽人工费390000元,并支付利息(本金390000元,自2015年8月1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王爱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75元,由被告潍坊市鹏通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2-05 |
发布时间 |
2018-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8)鲁0783执378号 |
立案日期 |
2018-02-05 |
执行法院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93575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范树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35793617872 |
登记机关 |
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寿光市侯镇项目区内、联盟路以北、大地路以东、疏港路以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