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南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1********93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304民初5021号
案号
(2021)浙0304执8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南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瓯海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6869.75元及利息(暂算至2020年10月26日为6689.25元,从2020年10月27日起以16869.75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瓯海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4-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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