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敖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8********04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 2328 民初 658 号 |
案号 |
(2021)黔2328执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蒋昌兰与被告敖敏于 2017 年 12 月 10 日签订的《借条》及还款计划。二、被告敖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蒋昌兰借款本金 129300 元及利息(以 129300 元为基数,从 2018年 3 月 11 日起按月利率 2%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 5772 元,减半收取 2886 元,由被告敖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