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纪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22********57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15刑初280号
案号
(2021)辽0115执4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辽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刘纪东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8日起至2022年2月6日止,已扣除先行羁押1日。)二、责令被告人刘纪东退赔李学梅经济损失人民币三千零二十七元三角六分。(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3-04
发布时间
2021-04-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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