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24********2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24刑初56号
案号
(2021)辽0124执6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法库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苏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1日,即自2019年12月13日起至2029年12月11日止。所处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依法强制缴纳。)二、责令被告人苏强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退赔被害人刘宇新355250元、退赔被害人刘刚190000元、退赔被害人朱彪105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法库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4-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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