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常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603********0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11刑初460号 |
案号 |
(2021)辽0111执7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江常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二、撤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去人民法院(2019)吉0602刑初229号刑事判决书中判处被告人江常涛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八个月,拘役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29日起至2021年6月2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时间 |
2021-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