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常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603********0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11刑初460号
案号
(2021)辽0111执7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江常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二、撤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去人民法院(2019)吉0602刑初229号刑事判决书中判处被告人江常涛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八个月,拘役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29日起至2021年6月2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3-19
发布时间
2021-04-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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