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24********1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124民初4号
案号
(2021)辽0124执5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法库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冯博赔偿原告高文全医疗费6279.44元(6977.16元×90%);二、被告冯博赔偿原告高文全住院伙食补助费1080元(100元/天×12天×90%);三、被告冯博赔偿原告高文全护理费1389.74元(128.68元/天×12天×90%);四、被告冯博赔偿原告高文全误工费2200.43元(128.68元/天×19天×90%);五、被告冯博赔偿原告高文全交通费54元(60元×90%);六、被告冯博赔偿原告高文全鉴定费1350元(1500元×90%);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高文全负担25元,由被告冯博负担22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法库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3-18
发布时间
2021-04-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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