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24********1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124民初4号 |
案号 |
(2021)辽0124执5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法库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冯博赔偿原告高文全医疗费6279.44元(6977.16元×90%);二、被告冯博赔偿原告高文全住院伙食补助费1080元(100元/天×12天×90%);三、被告冯博赔偿原告高文全护理费1389.74元(128.68元/天×12天×90%);四、被告冯博赔偿原告高文全误工费2200.43元(128.68元/天×19天×90%);五、被告冯博赔偿原告高文全交通费54元(60元×90%);六、被告冯博赔偿原告高文全鉴定费1350元(1500元×90%);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高文全负担25元,由被告冯博负担22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法库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时间 |
2021-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