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良弓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424********00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424民初1949号
案号
(2019)闽0424执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张良弓、张赛玲、宁化县东溪化工有限公司尚欠刘时新借款本金196,527元及利息84,046元(截止2018年11月12日),张良弓、张赛玲、宁化县东溪化工有限公司定于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96,527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借款利息84,046元;二、若张良弓、张赛玲、宁化县东溪化工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张良弓、张赛玲、宁化县东溪化工有限公司除应偿还刘时新借款本金196,527元及支付利息84,046元(截止2018年11月12日)外,还应支付刘时新自2018年11月1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且刘时新有权就上述张良弓、张赛玲、宁化县东溪化工有限公司所欠的借款本息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5,509元,减半收取计2,754.5元,由张良弓、张赛玲、宁化县东溪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化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01-15
发布时间
2019-09-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闽0424执84号
立案日期
2019-01-15
执行法院
宁化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96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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