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赛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424********00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424民初1949号 |
案号 |
(2019)闽0424执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张良弓、张赛玲、宁化县东溪化工有限公司尚欠刘时新借款本金196,527元及利息84,046元(截止2018年11月12日),张良弓、张赛玲、宁化县东溪化工有限公司定于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96,527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借款利息84,046元;二、若张良弓、张赛玲、宁化县东溪化工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张良弓、张赛玲、宁化县东溪化工有限公司除应偿还刘时新借款本金196,527元及支付利息84,046元(截止2018年11月12日)外,还应支付刘时新自2018年11月1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且刘时新有权就上述张良弓、张赛玲、宁化县东溪化工有限公司所欠的借款本息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5,509元,减半收取计2,754.5元,由张良弓、张赛玲、宁化县东溪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1-15 |
发布时间 |
2019-09-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闽0424执8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15 |
执行法院 |
宁化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96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