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26********6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502民初4984号
案号
(2021)豫1502执3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利于2021年1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叶军货款32600元。如被告按上述约定履行,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愿放弃;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被告另承担未支付货款从2018年12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07.5元,由被告王利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4-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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