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6********6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502民初4984号 |
案号 |
(2021)豫1502执3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利于2021年1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叶军货款32600元。如被告按上述约定履行,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愿放弃;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被告另承担未支付货款从2018年12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07.5元,由被告王利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