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凤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3********00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728民初1960号 |
案号 |
(2021)豫1728执3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永涛、刘静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河南遂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50000元,并自2018年7月23日起至2021年1月16日止,按月利率9.9‰计付利息;2021年1月17日起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9.9‰再加50%计付利息(2018年7月23日以后如清偿的有利息,应予以扣除)。二、被告杨凤亮、杜文生、陈光涛、胡斌对上列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