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州步步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5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1281民初4842号 |
案号 |
(2018)苏1281执17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泰州步步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兴化市奥达电梯有限公司货款118000元,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其中以106200元为基数的违约金,从2014年7月28日起、以11800元为基数的违约金,从2015年7月24日起,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30%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26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垫交,被告在上述履行期限内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案件上诉费5526元(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479369913453,行号:104312800123)。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4-10 |
发布时间 |
2018-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来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1585517207H |
登记机关 |
兴化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兴化市兴泰公路西侧、荡东路北(西鲍新王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