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铁岭方向集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77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沈中民四初字第00366号 |
案号 |
(2016)辽01执6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铁岭方向集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本金3000万元;二、被告铁岭方向集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上述借款本金3000万元的利息及逾期利息(利息自2013年11月21日至2014年3月20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50%标准计付;逾期利息自2014年3月21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前述利率标准加收50%计付);三、被告开原恒泽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对上述第一、二项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铁岭方向集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四、被告李延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对上述第一、二项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铁岭方向集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五、被告田亚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对上述第一、二项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铁岭方向集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六、驳回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02,63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铁岭方向集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原恒泽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李延州、田亚斌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6-11-18 |
发布时间 |
2016-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光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2007777819932 |
登记机关 |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铁岭经济开发区帽山工业园区A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