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107********77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423民初2498号 |
案号 |
(2021)甘0423执6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王文珍与被告陈建于2019年3月5日签订的景泰宝力脚手架租赁合同;二、被告陈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王文珍脚手架6副(包括门架单片12片、台板6块、斜撑6对、接头8只)、脚轮24个;被告陈建若不能按期返还租赁物,则按照门架180元/片,台板150元/块、斜撑80元/每对、接头20元/支、脚轮130/个的价格赔偿原告王文珍损失;三、被告陈建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王文珍从2019年3月5日至2020年7月5日期间租赁费20160元;四、被告陈建支付的押金1000元,应在上述款项中予以扣除。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1元,由被告陈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1-24 |
发布时间 |
2021-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