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殷国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123********2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921民初1141号
案号
(2020)甘0921执14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塔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 被告殷国峰、孙竹华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金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60000元,利息8108.93元二、被告孙会英、殷国平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孙会英、殷国平在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金萍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塔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时间
2021-04-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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