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连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7********238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304民初5268号
案号
(2021)浙0304执6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侯传铭、黄爱娟、侯世恒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继承侯必昊遗产范围内偿付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田支行借款本金30万元、期内利息11073.03元、复利244.56元及逾期利息(以本息之和311073.03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1.685‰,从2020年4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李连云对第一项债务在最高额3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4-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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