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杰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827********6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803民初3507号 |
案号 |
(2021)粤1803执3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冯杰裕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东宏建材购销部货款3196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从2018年8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至还清之日止)。本案受理费600元,由被告冯杰裕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16 |
发布时间 |
2021-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