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郗淑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305********37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781民初380号
案号
(2016)鲁0781执16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永福、郗淑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潘兆美借款3000000元及利息796500元(自2015年12月31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5分计算于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张仁国、青州联华化工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负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07-11
发布时间
2016-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6)鲁0781执1694号
立案日期
2016-07-11
执行法院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8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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