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1********1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222民初2051号 |
案号 |
(2020)豫0222执13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通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余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张万领劳务款67953;二、驳回原吉张万领被告开封智杨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张万领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77元,由余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通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1-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