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2********7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06民初1930号
案号
(2021)辽0106执13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解凡与被告沈阳市铁西区思迈尔健身会所之间的《佳锐健身私人教练课程协议》;二、被告沈阳市铁西区思迈尔健身会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解凡支付的课程费5580元。上述款项如逾期给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均由被告沈阳市铁西区思迈尔健身会所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3-05
发布时间
2021-04-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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