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823********6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329民初6872号
案号
(2021)鲁1329执3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山东艾沃格林化工有限公司、魏杰返还原告季相荣借款1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5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自2020年12月份起于每月的28日前返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当期利息直至本息还清为止。如任一期逾期不履行,原告季相荣可就未履行的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14700元减半收取7350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10000元,由被告山东艾沃格林化工有限公司、魏杰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4-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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