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823********6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329民初6872号 |
案号 |
(2021)鲁1329执3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山东艾沃格林化工有限公司、魏杰返还原告季相荣借款1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5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自2020年12月份起于每月的28日前返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当期利息直至本息还清为止。如任一期逾期不履行,原告季相荣可就未履行的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14700元减半收取7350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10000元,由被告山东艾沃格林化工有限公司、魏杰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