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卓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25********5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5203民初932号 |
案号 |
(2021)粤5203执2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朱卓强立即归还拖欠申请人借款本金11000元及该款自1997年9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合同约定计算,逾期按借款合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50元,被告朱卓强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时间 |
2021-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