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炳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27********5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5203民初2437号 |
案号 |
(2021)粤5203执6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421216600378】。要求被执行人立即履行(2020)粤5203民初2437号有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即:1.被执行人普宁市高辉贸易有限公司付还申请执行人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870万元及尚欠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2.申请执行人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被执行人普宁市俊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并提供抵押的位于东莞市莞城区八达路33号铭可达商住中心二期商场共30间商铺房产(房地产证号:0100900178-0100900207)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执行人郑集贤、黄炳荣、郑丽香对被执行人普宁市高辉贸易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付还案件受理费144310元,保全费5000元,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