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7********61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603民初3180号 |
案号 |
(2021)豫1603执6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雷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冯涛支付劳动报酬人民币60000元。 二、驳回原告冯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50元,由被告雷宇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时间 |
2021-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