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525********47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702民初6754号
案号
(2021)浙0702执16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平尚欠原告唐晓波借款 60 万元。被告吴平于 2021 年 1 月底前归还原告 7 万元; 2021 年 2 月起,每月月底前归还原告 4 万元,剩余款项于 2020 年 6 月底前付清。二、如被告吴平未按上述任一期限履行,原告唐晓波有权就剩余款项及利息(利息以本金 60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计算至款清日止)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唐晓波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6150 元、保全费 4770 元(受理费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吴平负担,款项于 2021 年 2 月底前直接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3-08
发布时间
2021-04-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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