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鸿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9********5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924民初469号 |
案号 |
(2021)闽0924执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张培基同意吴鸿雁分期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即吴鸿雁从2019年5月开始于每月30日前偿还张培基借款本金5000元,直至借款还清;二、张培基自愿放弃主张利息;三、若吴鸿雁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约定时间还款,则张培基可就未偿还借款本金全额申请执行;四、案件受理费3940元,减半收取计1970元,由吴鸿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