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少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9********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924民初247号
案号
(2021)闽0924执1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龚冬连、叶少春共同确认:截至2020年5月27日,叶少春结欠龚冬连投资款50000元、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从2012年3月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龚冬连同意叶少春分期偿还上述投资款及借款本息,即叶少春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投资款50000元;三、若叶少春按上述约定时间偿还投资款及借款本金,则龚冬连自愿放弃主张利息;若叶少春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约定时间偿还投资款或借款本金,则龚冬连可就未偿还投资款及借款本金全额申请执行,并要求主张利息(利息从2012年3月6日起以借款本金8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四、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叶少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4-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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