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志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833********48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1329民初3921号
案号
(2019)鲁1329执15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龚志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张继飞借款7万元及利息(计息自2016年7月13日起至2017年1月13日按年利率18%计算,自2017年1月14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7%计算)二:临沭县盛泰橡胶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龚志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4-22
发布时间
2019-04-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鲁1329执1580号
立案日期
2019-04-22
执行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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