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开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21********4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321民初712号
案号
(2021)桂0321执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朔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开友支付原告雷成苗工程款245617.2元。二、驳回原告雷成苗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受理费6085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042.5元,保全费2115元,合计5157.5元,原告雷成苗负担550元,被告杨开友负担4607.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朔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时间
2021-04-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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