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开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21********4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321民初712号 |
案号 |
(2021)桂0321执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开友支付原告雷成苗工程款245617.2元。二、驳回原告雷成苗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受理费6085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042.5元,保全费2115元,合计5157.5元,原告雷成苗负担550元,被告杨开友负担460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