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222********19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222刑初214号 |
案号 |
(2021)桂0222执4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杨建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9年6月13日起至2020年1月12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被告人赵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9年6月13日起至2020年1月12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