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124********06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琼9025民初1110号 |
案号 |
(2021)琼9025执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何建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高壮正等六人支付劳务报酬共计32610元(其中高壮正5500元、黄文超4750元、韦文营8310元、揭德智5000元、羊成镇3850元、羊成清5200元)。二、驳回原告高壮正等六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受理费625.26元,减半收取计312.63元,由被告何建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