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彦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223********08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211民初2541号 |
案号 |
(2017)鲁0211执6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胶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薛震向原告苗增茂支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55万元,共计155万元。上述款项分期支付:于2016年5月15日前支付30万元;于2016年7月15日前支付40万元;于2016年10月15日前支付40万元;于2017年1月15日前支付45万元。二、若被告薛震于2016年7月15日前未按约定向原告支付前两笔款项,则原告有权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薛彦会、青岛鸿润珑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18705元,减半收取9352.5元,由三被告于2016年5月15日前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2-13 |
发布时间 |
2017-04-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7)鲁0211执697号 |
立案日期 |
2017-02-13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559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