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营万迪诺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71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5民初231号 |
案号 |
(2017)鲁05执3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东营万迪诺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借款本金3000万元、利息、罚息及复利。被告东营万迪诺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支付律师费3万元。被告山东中一橡胶有限公司、东营市万兴恒业工贸有限公司、王万成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朱芳欣在其与被告王万成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山东中一橡胶有限公司、东营市万兴恒业工贸有限公司、王万成、朱芳欣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东营万迪诺制动系统有限公司追偿。驳回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573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东营万迪诺制动系统有限公司、山东中一橡胶有限公司、东营市万兴恒业工贸有限公司、王万成、朱芳欣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10-23 |
发布时间 |
2018-01-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7)鲁05执385号 |
立案日期 |
2017-10-23 |
执行法院 |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1336639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光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23787176359A |
登记机关 |
广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饶县大王经济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