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282********46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282民初3416号
案号
(2018)鲁0282执9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即墨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青岛贝特船舶用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青岛即墨京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 000 000元、利息485 879.28元(截止2016年1月13日),及自2016年1月14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二、被告青岛贝特船舶用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即墨京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15 900元;三、被告青岛千禧盛橡胶制品厂、青岛大伟皮革制品有限公司、青岛东豪友和酿造有限公司、熊瑛、熊宗伟、姜坤、赵世尊对上述第一、二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 614元、保全费5 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1 214元,由八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8-04-03
发布时间
2018-04-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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