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俊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19********247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423民初1586号
案号
(2021)甘0423执1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曹俊吉、朱云凤尚欠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泰支行借款本金1725032.21元及利息未偿还。被告曹俊吉、朱云凤于2020年12月30日前付清截止2020年6月21日累计欠应偿还借款本息共计100197.76元。且自2020年7月起由被告曹俊吉、朱云凤另行每月按正常应偿还金额偿还借款本息33800元(含复利),直至借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二、被告景泰县瑞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若被告曹俊吉、朱云凤未按期还款,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泰支行对被告曹俊吉、朱云凤抵押的位于景泰县一条山镇黄河路258号b区1幢1单元1-201号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四、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811元,由被告曹俊吉、朱云凤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泰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4-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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