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飞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322********49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郯城证执字第4号
案号
(2021)鲁1322执6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郯城县公证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郯城支行可持本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对被申请执行人田鸿胜、于飞飞、赵丹妮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数额为合同项下借款人、抵押人、共同借款人、抵押物共有人和保证人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共计人民币贰拾柒万玖仟玖佰壹拾元柒角壹分(279910.71)及合同约定索取本金的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执行费用等的合计数额。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2-23
发布时间
2021-03-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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