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艳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623********31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04民初8718号 |
案号 |
(2021)粤0104执111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事项: 1、 强制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判决书确定的款项人民币2640300元。 2、 强制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判决书确定逾期利息暂计至2021年4月2日为人民币55675.56 元(后续继续以23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0%给付计至实际清偿日止)。 3、 强制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判决书确定的违约金人民币723090元。 4、 强制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判决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2056元和保全费5000元。 5、 强制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6、 强制被申请人二、三、四、五、六、七对被申请人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 本案执行等费用由七被申请人支付。 以上款项金额暂计为人民币3456121.5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4-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