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艳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623********31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04民初8718号
案号
(2021)粤0104执111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请求事项: 1、 强制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判决书确定的款项人民币2640300元。 2、 强制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判决书确定逾期利息暂计至2021年4月2日为人民币55675.56 元(后续继续以23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0%给付计至实际清偿日止)。 3、 强制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判决书确定的违约金人民币723090元。 4、 强制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判决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2056元和保全费5000元。 5、 强制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6、 强制被申请人二、三、四、五、六、七对被申请人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 本案执行等费用由七被申请人支付。 以上款项金额暂计为人民币3456121.5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4-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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