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济南朗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88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282民初3971号 |
案号 |
(2016)苏0282执43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朗硕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泰盈公司支付货款507700.5元、代理费24800元,合计款项532500.5元,并承担货款507700.5元自2016年4月26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朗硕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00元(已减半收取),由朗硕公司负担。该款已由泰盈公司垫付,朗硕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泰盈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城中支行,账号110302012920002480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08-23 |
发布时间 |
2017-0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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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潘京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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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济阳县济北开发区汇鑫路以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