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济南朗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88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282民初3971号
案号
(2016)苏0282执43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朗硕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泰盈公司支付货款507700.5元、代理费24800元,合计款项532500.5元,并承担货款507700.5元自2016年4月26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朗硕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00元(已减半收取),由朗硕公司负担。该款已由泰盈公司垫付,朗硕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泰盈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城中支行,账号110302012920002480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6-08-23
发布时间
2017-0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潘京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济阳县济北开发区汇鑫路以东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