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济南朗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88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扬开商初字第00320号
案号
(2016)苏1091执1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济南朗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扬州国宇电子有限公司货款804673.77元及其利息(以804673.77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基准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923元,保全费4570元,合计10493元,由被告济南朗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于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该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汶河支行;帐号:1108020909000104857)。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6-03-24
发布时间
2016-04-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潘京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济阳县济北开发区汇鑫路以东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