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荣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72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103民初6836号 |
案号 |
(2017)鲁0103执23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强、孙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借款本金42万元。二、被告李强、孙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借款利息116189.84元(含罚息、复利,截至2017年4月20日),此后利息(含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对被告孙祥谦、郭桂琴所有的位于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路9号院7号楼2-602(房产证号为“天字第090791号”)房产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山东荣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80元,由被告李强、孙璐、孙祥谦、郭桂琴、山东荣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11-08 |
发布时间 |
2018-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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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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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10号楼1002-9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