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水帘峡生态旅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28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济少民终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历城执字第016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4)历城少民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二、被上诉人山东水帘峡生态旅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诉人唐畔宁后续治疗费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赔偿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由上诉人唐畔宁负担250元,被上诉人山东水帘峡生态旅游有限公司负担2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5-07-16 |
发布时间 |
2016-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高吉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127628780985 |
登记机关 |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 |
注册地址 |
济南市历城区柳埠镇簸箕掌村1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