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永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430********1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430民初1119号 |
案号 |
(2021)闽0430执1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吴永贤及建宁县海川水稻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周小春制种种子款6874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4-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