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翁建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424********09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424民初1860号 |
案号 |
(2021)闽0424执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聂清嵩应偿还福建宁化成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7,536.40元,聂清嵩同意在2020年10月5日前偿还逾期借款本息7958.42元及罚息,余款继续按照《借款保证合同》约定履行;二、若聂清嵩未按照上述协议履行,福建宁化成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聂清嵩所欠的全部借款本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翁建铭对聂清嵩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翁建铭清偿后,有权向聂清嵩追偿; 四、案件受理费1013元,调解减半收取计506.5元,由聂清嵩、翁建铭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4-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