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尊宇针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19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姑苏商初字第01493号 |
案号 |
(2016)苏0508执26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浙江尊宇针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工业园区高达化纤有限公司货款97万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损失分别以22万元和25万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1.95倍,自2015年1月1日起和2015年3月19日起计算至2015年9月18日,之后以货款72万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1.95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义乌市金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义乌市金路达袜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浙江尊宇针织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包括应承担的诉讼费用)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三、夏槐莲对被告浙江尊宇针织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19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9798元,原告负担461元,由被告浙江尊宇针织有限公司负担19337元(原告同意其预缴的诉讼费用、公告费19337元,由被告浙江尊宇针织有限公司直接向其支付,被告浙江尊宇针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原告预交部分,本院不再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10-11 |
发布时间 |
2016-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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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夏槐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2771905860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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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浙江省义乌市上溪镇工业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