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01********59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302民初2028号 |
案号 |
(2021)皖1302执25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胡彪当庭自认尚欠原告单辉借款15000元,原告对被告的自认无异议。该款被告胡彪当庭自愿在2021年3月25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单辉款15000元,原告单辉当庭表示同意。二、原被告双方一致认可: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8元,由原告单辉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4-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